开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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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开封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收入征管,大力组织收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了我市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市的城市建设和各项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根据工作职责内设19个职能处(室)。全局干部职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齐心协力,1998-2001年连续四年获得全市"公仆杯"金杯奖;1997-2008年连续两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8年荣获“省级五一劳动奖状”,2009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各方面均取得了较优异的成绩。
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税政与条法处、企业处、商贸金融处、农业税管理处(对外挂开封市农业税管理局牌子)、会计处、统计评价处、综合规划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室等19个职能处(室)。
局属单位:开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开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收费中心、开封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开封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开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封市财政信息中心、开封市契税征收管理所、开封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开封市财税学校、开封市财务开发公司、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郑州分校(开封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等16个单位。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四)协同税务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市级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
(六)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七)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八)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十)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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